奖助政策

关于2020-2021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2-07 来源: 英华在线 作者:

各单位:

为切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使其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作用,根据《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能力素质培养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就关于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评优评奖工作在激励学生积极上进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评选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成立学校及学院两个层面的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1、成立学校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学校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办公会成员、党委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优评奖工作,研究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具体审定各类评优评奖的名额指标分配,负责校长通令嘉奖和榜样金城特别奖学金的评审和审定。

学校评优评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教学、学生)担任组长,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学科研处、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同志,各教学单位负责同志,教师代表(不少于2名),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

学校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各二级学院成立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院级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合并设立。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应包括其他党政联席会或院务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辅导员代表(不多于3人)、学生代表(不多于3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评审工作,成立后形成文件报备学生工作处。

3、两级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的评审和审定的奖项

类别

奖项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评审委员会

院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院级评审委员会)

第一类次奖项

通令嘉奖、榜样金城特别奖学金

审定及评审

推荐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

第二类次奖项

社会工作奖学金、三创奖学金

审定

评审

推荐候选人

第三类次奖项

三好学生标兵、标兵班级

审定

——

评审

第四类次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宿舍长、进步奖、重大进步奖、先进班级、文明宿舍、标兵宿舍

审定

——

评审

 

二、申报通道

1、学生个人申报通道,第一、二、三、四类次奖项均可通过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第一类次、第二类次奖项除个人申报通道外,满足申报条件的各单位也可推荐。

三、参评对象

本次评优评奖以完成2020—2021学年全部学业并且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本学年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优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次评优评奖。

、评审程序

1、12月3日前,学生工作处将各奖项预算额度向学校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向各单位下达本年度的参评额度。

2、12月7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和《学生手册》分配各年级评优评奖名额,制定本学院的第三、四类次奖项评审细则。各学院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需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学院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向全院师生公布,并报备学生工作处。

3、12月7-12月16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责,进行评审。

4、12月17-12月19日,各学院将院级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的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12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第三、四类次奖项评审结果,第一、第二类次奖项推荐候选人名单按照附件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6、12月21-12月27日,学生工作处汇总整理各单位报送的学生材料,组织校级评审工作,由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7、12月30日前,经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本年度第二、三、四类次奖项的建议名单和第一类次奖项的推荐名单,报校级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评审,学校将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附件1: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各类奖项评审标准

附件2: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额度预算表

 附件3:评优评奖工作材料上报要求

附件4:各类申报表

附件5:各类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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